渝文广职改〔20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局属各单位,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市级有关部门,社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8号)的规定和精神,为保证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经研究并报市职改办同意,定于2010年11月开展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播音、广播电视艺术(中初级)、新闻(中初级)、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10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原则
2010年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在认真执行渝职改办〔2005〕166号文件(文物博物专业)、渝职改办〔2005〕167号文件(图书资料专业)、渝职改办〔2005〕168号文件(群众文化专业)、渝职改办〔2006〕334号文件(新闻专业)、渝职改办〔2009〕161号文件(艺术专业)和规范其它相关专业的统一规定外,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全面考核原则。凡相关专业人员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掌握政治思想标准的同时,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后,确定其送评对象。对于送评材料未按要求申报的,也应在规范后方可送评。
(二)执业资格要件原则。凡从事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专业人员,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必须是取得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的人员。
(三)严格掌握破格申报原则。凡任职年限(其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止)、学历或其它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又具备相应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者,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式3份(见附件),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暂缓申报原则。凡评审未获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2009年度评审未获通过人员,但次年取得了新的成绩和成果者不受此限制。此类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报局职改办核准。
(五)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原则。渝职改办〔2010〕88号规定: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岗才能组织申报,但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三次以上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4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
上述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
(六)人才优先的原则。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2号)有关规定和当前我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再实行评聘分开,应严格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控制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但渝职改办〔2010〕88号规定: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2.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汶川、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立功受奖者,获奖后三年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需出具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材料要求
所有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办理,对送审材料负责审查核实,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申报表格一律使用职改部门统一制发的表格,不得更改内容和格式。所有材料除特殊说明外,一律使用A4纸,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书写或复写。
(一)委托评审函1份,须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送审名册》1式3份,按系列分级别填写。
(三)《诚信承诺书》1式1份原件。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该表各栏必须认真填写,没有内容的写“无”,内容较多,可附页,一律报送原表填写件。
(五)《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需打印并用A3纸复印(高级18份,中初级15份)。“著作及论文”栏须填写本人申报材料中的全部著作或论文,如未发表不填写发表时间;所有时间填写“x年x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要求内容真实具体、观点明晰、字迹工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左上角的“填表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不得报送复印件)。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如实填写公示时间,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六)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式3份。
(七)业绩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作品、专业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获奖证书等,以下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论文、论著或学术报告,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
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与他人合著的,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其中,播音专业高级须提交专著1部或专业论文3篇(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播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须提交专业论文2篇(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新闻专业的论文要求见渝职改办〔2006〕334号文件。工程专业中级须提交专业论文2篇或参与工程研发和建设的报告2件。
2.作品。提供作品如系集体创作, 需注明本人所起作用。
(1)播音专业提供任现职以来总时长为10—15分钟的节目2个(至少1个播音作品),光盘形式报送(请务必确保刻录质量),并附纸注明作者姓名、单位、申报专业和级别、节目名称、时长等基本信息。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不得少于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报送的节目必须是出像节目。
(2)新闻专业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采编作品,其中中级4件、初级2件。
(3)艺术(含广播电视艺术)专业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参与的大型活动、节目的节目单或工作情况2件。
3.获奖证书复印件。如系集体奖,需注明本人所起作用。
(1)播音专业高级须提供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4—5件,中级须提供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3件。
(2)新闻专业中级须提供省部级以上“新闻奖”二等奖获奖证书2件或三等奖获奖证书3件。
(八)最高学历证件、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1套。
以下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但需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注明“与原件相符”。
1.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规定执行。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申报对象,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并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2.任现职资格证书。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记者和播音员主持人提供记者证或播音员主持人证基本信息页和注册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任现职以来历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十)破格申报者必须报送《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式3份。
三、材料包装
(一)评审材料必须用质量好的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袋上贴统一规格的材料目录1份,并填写清楚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或申报人电话(主要需移动电话)。
包装不规范、破损污损、表述不清楚不规范、字迹不易辨认等恕不受理。
(二)委托评审材料由人事部门报送。按照市职改办《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规定,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广电局职改办(干部人事处)。高级职务的破格申报等特殊情况申报者,仍需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后,再送市文化广电局职改办(干部人事处)。
四、评审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评审费标准为:高级职务每人280元、中级职务每人120元,初级每人60元。
五、报送材料的地点、时间
各职称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改办(干部人事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号(邮编:400020)
报送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内报送,局属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陶 幸(电话:67705205)
郑秋柱(电话:67705017)
(二)播音、广播电视艺术、新闻、工程专业申报材料请于10月16日至10月31日内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钟 燕(电话:67705017)
李 俊(电话:67065253)
六、材料返回要求
挂靠市文化广电局的评委会2010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联系,到市文化广电局职改办(干部人事处)取回评审材料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未领取的,将于2011年6月30日后予以销毁,恕不保留。
特此通知
注:所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样式均在可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专技队伍建设”或“下载专栏”栏目下载。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