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文广动态 文化事业 广播电视 文化产业 文化遗产 党建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 科研园地 名人名作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天气预报
机构职能
领导简介
职能职责
机关处室
直属单位
区县文广新局
社团组织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机关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宣传、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工作和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
 
(二)  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博物馆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  干部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行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  计划财务处
  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本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  艺术处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重庆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各门类艺术创作、展演及重大文艺活动。
 
(六)  科技处
  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推进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七)  产业发展指导处(电影处、文化市场处)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产业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对演出市场、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动漫市场、艺术品市场等文化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实行行政许可;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八)  社会文化图书馆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  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引进智力工作办公室)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交流与合作;审核、报批派出和引进交流项目;组织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政策;管理外国驻渝领事馆在馆外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文化活动;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  宣传管理处(电视剧处)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指导并协调电影、电视剧创作题材备案公示;组织审查国产电影、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负责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负责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的审查;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的评定。
 
(十一) 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站的审批;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审批、审核以及从事相关业务机构的监管;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市区域内或跨市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审核;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单位的管理,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十二)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
 
(十三) 文物保护处(三峡文物保护处)
  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办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推荐申报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工作;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
 
(十四) 博物馆处
  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二、三级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工作;指导博物馆信息化建设;负责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交流的审批等工作;负责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十五)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局纪委、审计处合署办公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开展对本局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与组织处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群团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版权所有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文物局)
Mail:webmaster@cqcrtv.gov.cn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号
渝ICP备06000251号
技术支持:讯迈科技 Power by smaxi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