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广函字〔2010〕118号
吴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拨款维修市级文物周煌墓的建议》(第1226号)收悉。经与涪陵区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9年12月15日,重庆市政府将周煌墓公布为我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要求,我局正在对包括周煌墓在内的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四有(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此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完成。
在开展“四有”工作的同时,我局已经启动了周煌墓的维修保护工作。目前,涪陵区文物管理所(涪陵区博物馆)已经委托中国三峡博物馆对周煌墓进行维修设计,该设计预计于今年6月可以完成。待其维修设计方案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我局将安排专项维修经费对其进行修缮。
另送上《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10年工作要点》供您参阅。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此复函已经程武彦副局长审查。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67759244
联 系 人:谢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