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广行管〔2010〕-98
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举办“莫瑞诺·多纳德2010钢琴独奏古典音乐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及文化部的批复(文市函〔2010〕947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举办“莫瑞诺·多纳德2010钢琴独奏古典音乐会”。现将该演出的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演出名称:“莫瑞诺·多纳德2010钢琴独奏古典音乐会”
二、主要演员:莫瑞诺·多纳德
三、演出时间:2010年8月2日19:30
四、演出地点:重庆大剧院(大剧场)
五、演出场次:壹场
六、主办、举办单位: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七、主办、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策划演出活动,并保证演出的内容和质量。在演出中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
八、主办、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九、举办单位应在演出日期3日前持本文到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对演出现场的监管。
十、请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抄送:文化部;市地税局、市文化执法总队;江北区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