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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重庆市广播电视“十佳播音员主持人”和“十佳新闻栏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www.cqcrtv.gov.cn 2011年9月2日

 

各区县(自治县)宣传部、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各社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三届五次、九次全委会精神,着力提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整体水平,积极选树广播电视优秀人才,不断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广播电视协会将联合开展第二届重庆市广播电视“十佳播音员主持人”和“十佳新闻栏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18月—12

  二、领导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二)承办单位:重庆市广播电视协会

三、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十佳播音员主持人

各区县(自治县)广播电视台、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各社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在编或聘用的专职人员,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未获得首届重庆市广播电视“十佳播音员主持人”及提名奖称号的播音员、主持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均可参加第二届重庆市广播电视“十佳播音员主持人”评选。

(二)十佳新闻栏目

凡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思想健康,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欣赏性的新闻栏目,经所在单位推荐,均可参加第二届重庆市广播电视“十佳新闻栏目”评选。各社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不参与该奖项推报。

  四、评选条件与标准

    第二届重庆市广播电视“十佳播音员主持人”和“十佳新闻栏目”评选活动是我市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评选的重要内容。参评播音员主持人和参评新闻栏目必须坚决拥护并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播电视宣传纪律,认真贯彻新闻宣传“三贴近”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没有出现过重大政治事故和责任事故,没有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一)“十佳播音员主持人”评选标准

1.严格遵守《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综合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好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2.现职一线播音员主持人,主持所在广播电视台主要栏目或承担所在台主要栏目的播音工作,有担任播音员、主持人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认定的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全国统考成绩通过暂未拿到证书者也可参评。

    4.播音、主持代表作品时代感强,品位高雅,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

(二)“十佳新闻栏目”评选标准

1.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突出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无虚假报道。

3.广播电视手段运用合理,具有稳定的节目质量,有创新精神。

4.群众喜欢,具有较高的引导力、影响力、传播力和专业性。

五、评选步聚

本次评选活动从20118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将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831前)

     1.下发通知,安排部署评选活动,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广泛宣传,认真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2.媒体宣传,通过市级各大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重庆市广播电视协会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活动信息,面向社会广泛发动推荐。

(二)推荐申报(930日前)

由各区县(自治县)宣传部、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各社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在自行组织初评的基础上,向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重庆市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推荐参评,名额不限。

(三)审查复评(1031日前)

1.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2.由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广播电视协会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进行复评,确定选播音员主持人和新闻栏目名单。

(四)投票公示(1130前)

1.通过报纸、座机、手机、网络投票等方式,组织社会投票,投票结果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统计并公布(其结果占总分的30%)。

2.通过报纸、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和重庆市广播电视协会网站发布评选信息,对正式候选播音员主持人和选新闻栏目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终评表彰(1231前)

1.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广播电视协会召开终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评委会投票结果占总分的70%)与社会投票(其结果占总分的30%)相结合的方式,汇总各方面意见,评选出第二届重庆市广播电视“十佳播音员主持人”10名和“十佳新闻栏目”10个。

2.举办第二届重庆市广播电视“十佳播音员主持人”和“十佳新闻栏目”颁奖典礼并进行电视录播,对获奖播音员主持人和获奖新闻栏目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1.各区县(自治县)宣传部、文广新局、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各社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于2011930前向重庆市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报送参评材料。

2.参评作品须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特别为评奖而制作或已经播出再修改、修正等不符合参评标准的作品,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届参评资格。

联 系 人:赵      

联系电话:67705208  67877010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

    编:400020

 

附件:1.第二届重庆市广播电视“十佳播音员主持人”和“十佳新闻栏目”参评材料要求

2.第二届重庆市广播电视“十佳播音员主持人”参评申请表

3.第二届重庆市广播电视“十佳新闻栏目”参  评申请表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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